华康洁净(3012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