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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3001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安居宝安居宝(SZ:300155)2025-10-24 18:3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删除相关规定,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2] -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 增加资本方式修订为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122.7744万股,均为普通股[4] - 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1][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案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36]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3]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6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65]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7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