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41,995.1495万元[2]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995.1495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 公司回购股份总额应占公司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维护公司利益[9][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0] - 董事会审议账面价值占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4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5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6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