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 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