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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联赢激光联赢激光(SH:688518)2025-10-24 18:32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7]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21][24]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决议即可[20]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异常时及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