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9]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10] - 选举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1] - 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19]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规定履行职责[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审核人选并提建议[20] - 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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