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会议不少于四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职责与工作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会议评议内审报告,决议材料呈董事会讨论[16] 报告披露 - 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出具年度内控自评价报告,含内控评价总体情况等[13] - 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3] 其他 - 日常办事机构为审计风控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会议记录由内审部门负责,委员签名[2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