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长 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监事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过半数的比例,委员 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