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常宝股份常宝股份(SZ:002478)2025-10-24 18: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指导内审部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和监管机构,提解任建议[10] 内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主持[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21] - 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细则规定 - 由董事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