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常宝股份常宝股份(SZ:002478)2025-10-24 18:33

信息披露范围与义务人 - 应披露信息涵盖业绩、收购、股票发行等多方面[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3] 披露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公布并报送[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披露内容与质量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有较大影响事项应及时披露[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16][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公司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1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6] - 公司董事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保管[39] 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33]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门编制,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30] 其他 - 公司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0] - 咨询电话为0519 - 888143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