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002074)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其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 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战略与 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