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0020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