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定期会议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