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同和药业同和药业(SZ:300636)2025-10-24 18: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履职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7] 改聘与违规处理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17]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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