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 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