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7]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3] - 连续任职六年,自该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不符合条件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 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履职情况[30] - 出现 5 种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0] - 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披露情况理由[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31]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31] -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记录》[31] 沟通机制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就投资者问题核实[29]
同和药业(30063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