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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同和药业同和药业(SZ:300636)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 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度, 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