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部门 - 配置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9]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其他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5] -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5] - 审计过程中任务过重或力量不足时,经董事会同意,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1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2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的责任人[2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