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3][7] - 董事会聘任秘书时应另聘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聘任与解聘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6]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原则上应聘任新秘书[7] 职责与权力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秘书有权了解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财务和经营情况[16] 离任审查 - 被解聘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