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5]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义务[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7][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18] - 公司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应披露具体原因等[19] - 公司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6]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1]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指派专人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40] 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秘为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46]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6] 机构设置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47] 财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5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6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60]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2]
同和药业(300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