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决定[9] 交易标的处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1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审议披露[13]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及时披露[17][18] - 披露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8][19][20]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票价格因传闻或报道大幅波动,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天山铝业(0025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