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资料保存期限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检查与评价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鉴证报告要求 - 公司应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或鉴证报告[16] 问题处理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16]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18] - 存在违规情形对责任人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8][1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