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山铝业天山铝业(SZ:002532)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