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索普(600746)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SH:600746)2025-10-24 18:34

公司概况 - 公司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13日设立,现注册资本11.68亿元[7][25][26] - 公司主营业务为冰醋酸及衍生品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39] 发行信息 -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普通股A,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将投资于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7][31][32] - 2025年8月21日镇江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3.5亿股A股,募资不超15亿元[24] - 本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28][33]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3][35] -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35] 财务数据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153,198.46万元、240,986.70万元、243,142.15万元及226,692.19万元[6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运输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176.51万元、169.84万元、198.98万元及212.93万元[6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价值分别为1,723.54万元、3,092.13万元、3,043.42万元及3,164.62万元[6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55.5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6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6,663.68万元,其中应付股利5,758.23万元,保证金等其他应付款项905.45万元[68]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925,457,442股,占比79.25%[44] - 截至2025年10月10日,索普集团持有发行人876,653,001股,占比75.07%,为控股股东[4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镇江市国资委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4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索普集团外,发行人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51] 未来展望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材料产业等[84] 其他 - 公司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拥有注册商标21项、境内外专利132项[61] - 索普工程于2024年11月28日因生产安全事故被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处以55万元罚款[8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标的金额100万以上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8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两项标的金额100万以上未了结诉讼[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