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兴通股份兴通股份(SH:603209)2025-10-24 18:47

子公司股权与治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3] - 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3] -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4] - 子公司可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分别行使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6] 子公司汇报与审批 - 子公司股东代表和董事会后一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汇报情况[9] -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经济指标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13]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获批,获批后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进展[14][15] 子公司限制规定 - 未经书面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5] - 未经书面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对外担保[16] 子公司财务与信息 - 子公司分红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8] - 子公司按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表、报告及预算报告[20] - 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20]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审计核查并要求整改[20] - 子公司按临时要求提供经营及财务报表[2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4]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随意泄露内幕信息[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向证券部报告[29][31][33] 子公司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并报送母公司[37] - 子公司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抄送母公司存档[38][39] 子公司考核与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人是董事、总经理[45] - 公司每年与子公司签订责任书下达考核目标[45]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管理层[47]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公司备案[48] - 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拟定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