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董高人员股份管理 - 申报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任职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6]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9]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0]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股本增加或减少致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需披露[12][13] 股东增持规范 - 权益股份30% - 50%的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16] - 权益股份达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适用相关规范[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股东增持前持股30% - 50%,增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合计不超2%[17] - 原定增持期限过半未达条件需公告原因[18] - 增持前持股超30%,增持后公司披露实施结果和律师意见[18] - 持股超50%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日不得再增[19]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需披露情况[19] - 前次增持届满或完毕可提新计划[19]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股东不得减持[19] 其他规定 - “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为该比例前后一手[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