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股份(603886) -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元祖股份元祖股份(SH:603886)2025-10-24 19:02

适用对象及披露期限 - 本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及机构[4] -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审议及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关联交易及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股权激励披露 -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批复、股东会决议及实施过程[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27][32]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室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30]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董事(经授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30]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7]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9]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9]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39] 信息披露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0]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1-59755678 - 6800,电子邮箱为gansoinfo@ganso.net[4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43] - 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