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1

股份变动 - 2024年9月29日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60.93万股,注册资本由794,201,952元减至793,592,652元[1] - 2025年5月20日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967名,注册资本由793,592,652元增至806,851,752元[2] - 2025年10月24日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7.60万股,注册资本由806,851,752元减至806,675,752元[2]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修订[2] -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涉及监事及监事会规定不再适用[4]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4] - 《公司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修订为806,675,752元[4] - 《公司章程》第八条增加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及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时间规定[4] - 《公司章程》第九条修订后明确公司以全部资产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806,675,7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有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有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6] - 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6]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需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0]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5%,应依规报告和公告,且在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1%,应在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1]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1][12] 公司治理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其他 -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9项制度进行修订,制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54][55]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55]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修订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