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3

制度情况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4月制订,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5][26] 人员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8] - 聘任秘书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应具备任职资格并考核合格[5][7] 任职要求 - 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3][4][6]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或应解聘秘书[4] 职责履行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1] - 筹备会议应按规定发出通知、决定提案,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9] - 决定信息发布等需依法律法规,事前请示董事长并签名确认[20] - 组织协调回复监管问询函并审核[20] 其他规定 - 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6][17] - 不得无故解聘秘书,解聘或辞职董事会应说明原因[9] - 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22]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并依法执行[22]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