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并在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12]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和候选人[22][24] - 股东会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表决方式有要求[26][32][33]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 - 董事会须按规定公告会议事项或决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