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6年8月制订,2010年3月、2024年4月、2025年10月修订[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1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2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8] 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过半数[2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质疑或罢免提议[14][26] 资料管理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费用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及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