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3

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9] - 公司单次损失1000万元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关注[10] 信息报告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9]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5]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3个时点之一时应预报重大信息[19] - 所报告信息出现6种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19][20] - 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及进展[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3] 信息处理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