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要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信息披露原则及主体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3] 信息披露媒体及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条件媒体,上网披露信息在巨潮资讯网[6]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符合条件媒体发布[4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2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2] 人员责任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5]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6] - 定期报告编制时董事会召开前2日至10日,初稿送达董事审阅[3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深交所预约[38]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并保密[40]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1]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履行关联交易程序[2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44]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泄密当事人负全责[46] - 统计报表等先于约定日期上报应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47] - 制度与有关法律等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4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9]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 “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5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