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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SZ:002281)2025-10-24 19:03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 年 3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利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