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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神宇股份神宇股份(SZ:300563)2025-10-24 19: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告[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销售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 董监高及股东增减持股份需提前披露计划并按规定报告[14]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对资产影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重大事项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8] - 重大事项报告后需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方式并履行披露程序[19]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视情节处分[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