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但是遇有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 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