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