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矿建(9200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7]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