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安排 - 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6] 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5种情况,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8][1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7]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4]
铜冠矿建(920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