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批[1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6种情况,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12] - 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为行使审批权[13] 投资实施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门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投资部门编报投资计划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5] - 短期投资财务部门要及时登记并进行账务处理[15] - 长期投资需有关部门初步评估、尽职调查、编制文件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16]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尽职调查[21]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完成投资后取得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22]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须获公司内部批准并附经批准的投资方案,执行中调整也需有权机构批准[17] - 公司应指派专门机构进行投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监控损益等[17] - 投资管理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重大变化时提出建议并重新审议[17]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或增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等参与监督运营决策,派出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并汇报情况[20]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会计记录,核算方法符合规定,根据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3]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对外投资[18]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并审批[18] 财务检查与审计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3] - 下属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对下属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公司对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确认账实一致[23]
智慧农业(0008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