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专户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8]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6] 临时补充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1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9] 项目用途变更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22] 资金检查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6]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追责,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智慧农业(0008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