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