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