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担保限制条件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7]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3]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处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6] 内部管理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7]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18]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17]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