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7] - 公司相关方或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3] - 股东会通过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