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但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超额度、期限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9]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内容[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0]
亿利达(0026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