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亿利达亿利达(SZ:002686)2025-10-24 19: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3]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2]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情况[25]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25][2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2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1] 其他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