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一定比例及金额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一定金额关联交易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面谈或电话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义务人签字后报送[19]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19]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19]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