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铭利达铭利达(SZ:301268)2025-10-24 19:18

董事会构成与履职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0]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由董事会审批;低于10%,由总经理审批[6]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项指标在一定比例和金额区间由董事会审批,低于标准由总经理审批[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在一定标准下由总经理审批[8][9] 对外担保与审议 - 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下半年度召开,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14]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半数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程序[1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2] - 董事会会议所作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董事一票表决权[2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议案时,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6] 其他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29]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0]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3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33]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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