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 关联人信息备案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并备案[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决议[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由股东会决议[9] - 未达上述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1]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1]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5]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上市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7] 关联交易及时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应及时披露[17] 重大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8] 特定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20]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 已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1] 关联交易披露负责人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3] 免予表决和披露的关联交易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1]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公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制度修改与生效 -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