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委员任期与处理 - 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委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6]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与审议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确定机构等[12] - 向董事会提聘用或更换建议不受不当影响[14] 会议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可由召集人等要求召开[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2] 其他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