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名称变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5]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高人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 董高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7] - 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董高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8]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8] 交易报告与公告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至少18个交易日报送申报函[11] - 董事会秘书在计划交易时间前15个交易日反馈确认函[12] - 经确认可卖出股票,董事会秘书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公告需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等内容[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5]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5] 额度计算与锁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7] - 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 董监高离任后,登记结算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9] 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证券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高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9]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违规处理 - 修订后规定公司董高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2] - 董高人员及相关人员违反办法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2]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违反办法规定的董高人员责任[23] - 董高人员违反办法买卖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其引咎辞职[24]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份行为严重触犯规定,公司将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24] 其他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有冲突以后者为准[24]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4]
顺威股份(00267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